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规定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225

青年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他们肩负着学校未来发展的重任。为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落实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教育形势及我校发展的需要,稳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对象:新进教师

二、培养目标

经过1—2年有针对性的系统培养,要使新教师达到:

1.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

2.熟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历史变革及现行方案,及时了解学科发展新情况。

3.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理想以及关爱学生、严谨笃学的职业作风。

4.熟悉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掌握基本的课堂教学方法,能够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及相关教育工作。

5.能正确认识科研、教研与教学的关系,掌握一定的科研、教研方法和实践技能。

三、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龄在10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3.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培养措施

1.建立一对一导师制。为青年教师配备具有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新老教师双向听课制

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听4次示范课并予以检查。青年教师每次听课均需写出听课记录卡;如果青年教师已开课,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听课3次,并填写听课记录卡,明确指出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把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

3.开展集体备课活动

通过实行集体备课,能够使新教师更好地掌握课程重点,了解教学难点,学到指导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集体备课要求年轻教师先行表述,然后指导教师加以指导,直到形成完整的备课教案,备课计划与时间参照各教研室安排。

五、组织领导

1.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2.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教职工考核体系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领导,注重实效。

3.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将作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教授职务需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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