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听课制度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205

教学是学院工作的中心,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最主要的手段,为掌握教学情况,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公共理论教研部根据周口师范学院院政发[2009]0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部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量

1.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2.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3.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并作详细记录。

4.新教师在开课的第一学期中,系正副主任对每位老师听课总数都应在6节以上,教研室主任对其听课总数应在6节以上。

5.新引进的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一学期听指导教师和其他优秀教师的课不少于10课时。

6.新教师首次开课其间,部组织教师听课评课2次以上。

二、听课方式和听课要求

1.听课以随堂听课为主,也可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

2.听课时间由本部门统筹安排。

3.听课内容包括普通本科、专科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4.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人员在每学期末应总结一学期来的听课情况,并写出一份“听课分析报告”。

三、听课制度的落实和管理

1.听课人员统一使用教务处印制的《周口师范学院听课记录》。

2.部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由各教研室负责检查、汇总,并于每学期停课前一周交部门办公室存档。

3.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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