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评课督导制度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272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强化教书育人意识,特制定《公理部听课评课督导制度》。

一、听课制度

(一)听课的对象:公理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二)听课的方式

1.定时听课:即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听课班级等通知给听课人及授课人的一种方式;

2.不定时听课:即由教师或教学督导组进行的随堂式听课。

(三)听课的内容

1.教学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学任务通知书、讲稿、教案、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考勤表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

2.教学内容:透析重点难点问题的精辟性;对所讲问题深度和广度的延展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生动性;思维逻辑条理的层次性和清晰性;知识应运的自如性和丰富性;板书的整洁性;

3.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的能力;使用普通话的能力;

4.教学效果: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四)听课的时间及次数:每学期每位教师的听课人次应不少于教务处规定的人次(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6人次,教师不少于4人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评课制度

(一)评课的原则

1.坚持谁听课谁评课的原则。听课后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凡是参加听课的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评课。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3.坚持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的方式

评课时宜采用面对面谈心式的交流方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评课的标准和结果。根据听课的内容将听课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四)评课的效力。必须将评课的结果与教师的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结合起来。其作用是:

1.作为年终考核成员打分的参考依据。

2.作为评奖选优的重要依据。

3.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制度

1.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学院统一要求,由公理部对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开展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改革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

2.教学督导的内容和形式

(1)定期教学检查

学期初检查包括教材的准备、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进度的安排、教师备课等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公理部自查和教务处检查结合的方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及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学期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教学检查。

(2)不定期抽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各教学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教学信息反馈

(1)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师听课,听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教学评价表。

(2)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

(3)各种教学信息经核对整理后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并听取该教师意见。

4.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结果归入教师档案,为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职称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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