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222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和《周口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院政发[2010]44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理论教研部实际,制定《公共理论教研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对象、主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在职并承担课堂教学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均为教学质量的考评对象。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重点要放在教师作为主体参与的以教学工作为对象的评价上。其根本目的是要辨析教师工作中的是非优劣,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考评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要把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课堂教学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系统地进行评价。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要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考评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3.促进教师发展和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评要以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根本导向。

4.公平、公开、公正。教学质量考评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考评主要从教师风范、日常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效果三个方面设定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指标体系。

1.教师风范。包括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两个部分。

2.日常教学工作。特指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教师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承担的教学任务;‚课堂准备;l辅导答疑与作业;m考试工作; n教学纪律;o教学竞赛;p教学科研;q精品课程与课程档案建设;r材料上交情况等。

3.课堂教学效果。主要包括同行评教和领导评教两个方面。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1、组织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

2.考核形式

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教研室和教师任教课程所在教学系提供的信息,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定。考评实行百分制。每项指标根据其对于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程度占有不同的权重;每项指标根据教师的表现获得不同的等级(分值)。所有指标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总分。

本部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的成绩由每学期的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成绩综合形成。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估成绩=本部门考评成绩×30%+学生评估成绩×65%+其它评估成绩×5%,其它评价成绩特指学校督导评教、学生信息员及系部学生座谈会反馈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形成的成绩(其它部分评价成绩由学校掌握)。

3.考核的等级标准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级。综合评定成绩占前35%者为优秀;35%—85%之间者为良好;后15%者为合格或不合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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