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师集体备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199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教师集体备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集体备课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所有任课教师必须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2.集体备课可在教研室活动时间内安排,教研室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次,其中备课时间要根据需要给予保证。

3.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确定教学进度和提出教学具体要求,研究教学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提出教学方案等。备课可与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探索教学规律,交流教学经验相结合。

4.其中检查期间,教研室主任要听课并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以检查备课效果,分析教学基本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5.提高集体备课的效率,要事先有安排有准备,使教师通过参加集体备课活动有收获、有帮助,不断提高集体备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每次组织集体备课和教研室活动,都要做好考勤记录和活动内容记录。

7.部领导对教研室集体备课和教研室活动情况及活动记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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