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231

为适应我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的工作性质和加强教学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部门工作规程。

一、教学计划与安排

1.教研室必须根据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组织制定相应班级的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计划执行中如需变更,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表送部办公室,经部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的教学安排一经确定,应作为教学实施的依据,原则上不应随意变更。各教研室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学进度表交部办公室归档。

3.每学期结束课前,各教研室应将教学安排执行、变更情况填表交部办公室。

4.各教研室应建立完备的教学档案,及时收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经过整理归入教学档案,以便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

5.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进行教学总结。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改革的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问题与今后的改进意见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教研室每学期要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报部办公室归档。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员的特点进行授课,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员素质的培养,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2.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必须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及基本内容。要结合教材和学员的实际,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体系结构、重点和难点,认真撰写讲义,编制教案(结合形势的发展,对已有的教案予以修订和完善),填写教学日历或授课计划(一式2份:本人、教研室或部各执一份),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确定授课方式。新教师(或新开的课程)的教案,需经部主任批准。了解学员的有关情况,取得学员名册,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加强直观和形象教学,增强学员感性认识。学校提倡相同学科的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3.教师必须根据学员的情况,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采用启发式、研究式学习等教学方式,注意对学员进行学习和研究方法的指导。

4.教师要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育技术,努力学会编制电子教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扩大教学知识量,提高教学效率,使课堂教学逐步做到最优化和现代化。

 5.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向学员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学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教师自身的教学特色。

  6.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清晰、板书工整。

7.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员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三、作业和答疑辅导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主要补充环节,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教师要安排好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对学习有困难或学习不努力的学员,要主动给予重点帮助。

  2.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员开列必读的书目,指导学员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员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教师要安排好课堂讨论的题目、内容、次数、时间及要求,组织学员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这些情况在学员的总成绩中应有所反映。

  3.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员布置课外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返还给学员。专业课的作业一般要求每个班次批改三分之一,批改后的作业一般应于下次布置作业前返还学员。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共同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讲解或更正。课外作业要按一定比例记入学员本课程学习平时成绩内。

四、考试考查

  1.各课程考核的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较大的覆盖面和相当的难度。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不同教师教同一门课程,需由教研室统一命题。试卷实行A、B卷制。

2.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适当的考核办法。

3.命题教师须提前将试题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教研室主任及部领导审查。试题需由教研室主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审定,并经部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印制。试题需在考试之日一周前送文印室。试题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每次考前试卷要由部确定专人保管。

  4.任课教师应对所教学员认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为取消考核资格的学员应与其班主任一起登记,并报部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反馈到相关系部。

  5.教师评卷要严肃、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禁止提分或其它弄虚作假现象。对考查课程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应付。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学员成绩单报送部办公室,由部办公室反馈到相关部门和系部。

  6.评卷结束后,教师及教研室应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包括试卷命题质量和学员考试成绩的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考试成绩的非正常情况,如大面积高分或不及格比例过高的情况,应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 教学纪律

  1.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包括外出学习或开会),须事先书面申报并经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打开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和教室内吸烟。除学校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

  3.教师须严格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4.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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