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检查评比制度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90

教研室是部门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最基层组织。加强教研室建设,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基层管理作用,我部特制定教研室检查评比办法。

一、考评范围

(1)教研活动计划、工作总结;(2)教研活动记录;(3)教学日志;(4)教案更新情况;(5)学生成绩记载;(6)工作纪律情况;(7)听课记录;(8)学生、同行评价情况;(9)考试管理情况;(10)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材料;(11)教研、教改项目及获奖情况

二、考评标准

按照《周口师范学院公共理论教研部教研室检查评比指标体系》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三、考评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公共理论教研部教研室检查评比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一份教研室自评报告,并填写《公共理论教研部教研室检查评比考核表》(见附件二)。

2.部门组织检查组对自评报告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批。

4.部门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教研室名单,并表彰奖励。

四、考评时间安排

1.各教研室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教研室自评报告交到检查组。

2.部门于7月初组织评审、公布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