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102

教研室是学校教学实施研究和管理的基础单位,为更好地发挥部门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实施、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根据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院政发﹝2009﹞102号),特制订本规则。

一、教学研究制度

1.各教研室需将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作为教研室工作的中心任务,每学期初必须制订出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包括每次教研室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学期末由院领导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每月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开展集体备课和教育科学理论的研究、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研究以及教书育人情况与经验交流,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大的活动要有小结。

二、常规的教学管理制度

1.按学校的教学计划具体组织落实本教研室课程的进行任务。

2.组织教师制订教学计划,编排教学进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坚持听课制度,期中和期末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4.抓好建立教学档案,逐步进行试题库建设,积累和保存好教学资料。

三、听课制度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

2.每个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

3.教研室每个学期须组织公开课至少一次,原则上全体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听课,并进行评议。

四、科研制度

1.坚持科研为教学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方针,总结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学术研讨会。

2.教研室要围绕教学工作和结合学科特点,结合学科发展和教师的学科背景和专长,组织若干学术团队,积极申报和参与教学改革项目与科研课题研究。

五、青年教师培养与提高制度

各教研室要认真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做青年教师的导师,具体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

六、检查和总结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主任要按常规检查开课准备情况,认真安排好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并写出本教研室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期中教学检查时要检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对每个教师的教学进行考察和考核。

2.每学期末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室人员分析总结本教研室一个学期的工作,并写出教研室总结,以书面形式向部领导汇报。

3.每两年开展一次教研室评估活动。

(1)教研室要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将自评结果向部领导汇报。

(2)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听取各教研室工作汇报,经民主评议,领导研究,评出优秀教研室,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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