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料室管理规定

发布人: 梁红泉    发布时间: 2013-04-07    浏览次数: 111

为加强资料室建设,使图书采购、期刊订阅、借阅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图书资料流通速度,提高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资料室有关管理制度。

一、图书采购

1.各教研室每年根据本专业教学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提供图书、期刊订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单册定价较高(超过100元)或者一次性采购超过300元以上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采购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经系班子讨论决定。

3.教师出差购书和特殊用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

4.图书购进后,必须由资料室验收,登记入库。

5.为了节约成本,尽量从当当网或卓越网等网上订购。

二、图书借阅

1.借阅权限:本部门教职工和兼职教师。

2.借阅数量:专业图书限借3本;其它图书限借2本。

3.借阅期限:教学专业用书限借1个学期;其它图书限借1个月。

4.续借要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借,必须将图书归还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

、损坏赔偿

1.丢失和损坏图书,一般要求以新购同样版本书籍抵偿;买不到该书的,处以该书的4倍赔偿

2.丢失和损坏专业期刊,一般要求以新购同期刊抵偿;买不到该期刊的,处以该期刊的全年价赔偿

3. 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一册,一般要求以新购同册书相抵偿;买不到该书的按全套价赔偿

四、其他管理规定

1.凡调离人员、退休人员等,需还清所借图书资料,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凡借阅的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每刊(每本)每日罚款0.10元。

本规定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Top